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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評估調查人員登記屆滿日介於110年5月14日至12月31日者,延長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

依民國110年6月18日環署土字第1101075560號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之登記(含重新登記)效期屆滿日介於110年5月14日(含)起至110年12月31日(含)止者,延長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