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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經費有限,請及早報名!!~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於109年7月1日修正後,依法設置(登記)之各類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包含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應於設置(登記)之次年起算2年內應完成在職訓練。第1輪在職訓練對象為109年以前設置(登記)為環保專責人員者,最遲應於111年底前完成在職訓練,尚未完成者,請儘速至環訓所(現已改制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近期開班資訊」點選「在職訓練」,並選取所需類別報名。為減輕專責人員負擔,現行參訓費用由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各類基金支應,專責人員無需另支付訓練費用,本年度若經費用罄,則由參訓學員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