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民國109年7月1日環署土字第1090049134號公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之登記有效期限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屆期或登記屬有效者,其登記效期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