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已於95年12月20日公告修正「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暨產業類別」,並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生效。本系統檔案下載區提供土污法第九條指定公告事業與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七次與第八次修訂版本對照表,可供研判業別時之參考,惟事業是否屬土污法第九條之指定公告事業,認定上仍應以環保機關之判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