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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及第9條之事業即將擴大列管!!

由於污染場址數量逐年攀升,污染事業類型亦逐漸多元,原土污法第八、九條管制之事業類別範圍已明顯不足,為有效掌握事業用地之土壤品質狀況,及早發現事業用地可能遭受之污染,於98年7月27日修正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之事業」。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包括:新增13類指定事業類別、事業定義及其應檢測之污染物項目等。擴大後之指定公告事業共計30類,並自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期督促更多事業能注重用地污染之問題,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