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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擴大事業列管宣導會」訊息!!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及第9條之事業已於98年7月27日修正公告,自99年1月1日,適用之事業將由現行17類擴大為30類。為加強宣導,提醒符合規定之事業提早進行準備,環保署(現已改制環境部)將於98年10月13日於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10月20日於高雄市ECC國際會議中心辦理「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擴大事業列管宣導會」,期使各界瞭解擴大列管後之適用對象,以及辦理用地土壤污染檢測與備查作業時應注意事項。